2019年1月4日 点击人次: 10290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西安市2019年将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9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3、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经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从即日起至3月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2、3月2日至3月5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毕业生相关申报材料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见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至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3月5日至3月8日,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开放网上填报功能,拟申报学生在此期间登录系统录入电子信息(具体网址另行通知),系统于3月5日开放填写功能,3月8日关闭;
4、3月9日至3月12日,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5、3月12日至20日,公示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
6、公示结束后,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申请毕业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最终名单以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3、本人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交通银行(其他银行无法转账)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卡号必须清晰,并将开户行名称、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手机号书写在复印件上;
4、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a、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在所在学院统一登记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花名册》(附件7),学院统一上报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后,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b、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2,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c、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d、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在所在学院统一登记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学院统一上报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后,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3、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发现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望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申报、初审、上报工作,过期概不受理。
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杨军
电话:029-88182405
邮箱:88182405@163.com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