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通知

2020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15642   

关于核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体毕业生: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我校将于七月初、七月中旬分两次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报到证。派遣是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环节,其直接关系毕业生户档关系的去向,请各学院盘清本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上交各类材料,通知每位毕业生按时登录 “西北政法大学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按要求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相关信息。

一、就业派遣方案的编制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是毕业生在毕业时,学校依照毕业生升学、就业以及待就业等各种去向为依据,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档案、户口等转迁到相关单位的过程。

1、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分两批办理报到证,第一批主要办理已就业且急需报到证进行就业报到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请及时到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登记;第二批办理其余毕业生的报到证。两批报到证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核对时间:6月30-7月10日(第一批办理核对时间截止7月2日中午12:00

2、编制过程

毕业生向就创中心或辅导员老师上交相关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出国出境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相关材料)并登陆学校就业网学生登录就业信息(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平台毕业生个人中心就业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编入派遣方案,确定毕业派遣去向(未提交材料的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核对确认相关信息→7月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派遣方案,教育厅审核后签发报到证→离校时(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毕业生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下旬学校通过EMS,根据派遣方案发送档案至报到单位)→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单位报到。

二、派遣方案的编制依据

1、毕业生各类去向的编制办法

毕业生去向

需提交材料

报到证

档案

户口(指入学时户口迁移至学校)

就业

单位有人事关系(户档)接收权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等。

其中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填写《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事业单位登记表》

开具至单位

转至用人单位

转至用人单位

单位没有人事关系(户档)接收权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单位用工证明(用于登记备案有就业单位,但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科研助理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登记表及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开具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转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可转回原迁出地或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

境内升学

研究生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复印件、《毕业生境内升学登记表》。

无报到证

转至升学院校

转至升学院校

研究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复印件、《毕业生境内升学登记表》。

如果已落实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如果有定向单位,需提供定向协议书。

未落实用人单位,开具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已落实用人单位,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

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培养院校的要求转寄档案

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培养院校的要求转迁户口

出国(境)

出国出境继续深造的,提供院校offer复印件或签证复印件

签订人事代理的,提供人事代理协议;

出国、出境毕业生另需填写《毕业生出国出境登记表》

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开具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转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可转回原迁出地或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

 与人才服务机构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报到证开具至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区除外)。

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可转回原迁出地或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

应征入伍

入伍登记表、入伍通知书等

被确定为预定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开具至其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

转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户口转回原迁出地

西部计划

西部计划协议书

暂不开具报到证,户档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一至三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算),原则上与毕业生服务西部时间相同,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

开具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原则上转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可转回原迁出地或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

2、关于档案和户口

1)受疫情影响,今年各类公招类考试推后,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除就业至有人事(户档)接收权的单位、境内升学、出国出境、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以外,其余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可由各学院视毕业生意愿保留至学校2年或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毕业生2年内落实正式就业单位的,可按规定到学校进行改派,学校将其户档关系做相应迁转;毕业生2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期满后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2)按照西安市《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如果学生毕业前已经落户西安市区(非学生集体户口),需向就创中心提交户籍卡复印件,派遣时可按西安生源对待,将报到证开具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寄至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县人才中心。

3)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安乐业卡”,享受交通券、旅游券、体检券、读书券等针对性优惠措施。若毕业生已在西安就业,请尽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方便届时享受相关政策。

4)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规定,就业至西安市非公单位的,不需要由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档案可直接转寄至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请就业至西安地区非公有制单位的同学及时提交就业协议书。

三、派遣信息核对

派遣信息核对采用网上核对方式进行,请各位同学根据核对时间安排及时核对信息。派遣信息关系到每名毕业生的报到证及户档关系去向,请务必由本人按时核对。

1、核对内容

1)个人信息

重点核对学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生源所在地等信息。

2)就业信息

重点核对毕业去向、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地址、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签往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信息等信息,户口迁出学校的同学需要核对户口转迁地址。

3)档案信息

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准确填写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邮编、电话等信息;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寄信息由系统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自动生成。

4)户口信息(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核对)

请毕业生提前了解清楚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县)X街(镇)X号(乡、街道),在填写核对时按要求填写清楚。

5)未就业毕业生填写信息

按教育部要求,未就业毕业生需视个人实际情况,在就业平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不就业拟升学、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 其中一项。

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不就业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2、信息修改与确认

个人信息中,生源地出现错误的,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变更;因西咸新区划归西安,原属西咸新区相关街道的生源地应修改为西安,请相关同学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就创中心申请变更。

就业信息中,若有文字错误,请在“留言咨询”中及时反馈,若改动较大,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创中心申请变更。若毕业生不在学校,可委托同学持相关材料申请变更,亦可在毕业生千人QQ群中,向工作人员发送电子图片申请变更。

若核对信息无误,请点击“无误”即可完成确认。

四、咨询和投诉

(一)咨询方式

编制派遣方案以毕业生递交的就业材料为准,毕业生若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老师或就创中心。为方便毕业生提交就业材料,学校就创中心从即日起至毕业生离校前,周末及节假日均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如有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1、登录“就业网”(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毕业生”菜单)“留言咨询”栏目中咨询。

2、在2020届毕业生QQ群中向管理员咨询;

3、就创中心咨询电话: 029-88182405。

(二)投诉方式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形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就创中心进行投诉

1、投诉电话029-88182290

2、投诉邮箱:88182290@163.com

3、登录“就业网”(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毕业生”菜单)“留言咨询”栏目中留言投诉。

特此通知。

西北政法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毕业生派遣手续常见问题解答(见就业网-公告通知栏目)

2)全国各地毕业生派遣接收单位(见就业网-公告通知栏目)

3《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登记表》

4)《单位用工证明》-用于登记备案有就业单位,但没有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

6《毕业生国内升学登记表》

7《毕业生出国出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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