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通知

2019年5月30日   点击人次: 20721   

关于编制201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我校将于六月底上报201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报到证。派遣是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环节,其直接关系毕业生户档关系的去向,请各学院盘清本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上交各类材料,通知每位毕业生按时登录 “西北政法大学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一、就业派遣方案的编制过程

毕业生就业派遣是毕业生在毕业时,学校依照毕业生升学、就业以及待就业等各种去向为依据,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档案、户口等转迁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的过程。

1、时间安排

编制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

核对时间6月20日至6月25日

暂缓派遣办理时间6月20日至6月25日

2、编制过程

毕业生在6月20日前向就创中心或辅导员老师上交相关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出国出境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相关材料)并登陆学校就业网(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编入派遣方案,确定毕业派遣去向(未提交材料的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在核对时间段内确认相关信息(具体核对事项另行通知)→6月底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派遣方案,教育厅审核后签发报到证→离校时(7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毕业生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旬学校通过EMS,根据派遣方案发送档案至报到单位)→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单位报到。

二、派遣方案的编制办法

1、单位能接收户档关系或办理人事代理

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等其中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填写《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事业单位登记表》(附件3)

派遣去向:凡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与能接收毕业生户档关系的单位签约或办理人事代理的,原则上派遣至用人单位。

2、单位不能接收户档关系

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单位用工证明(附件4,用于登记备案有就业单位,但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5)、自主创业登记表(附件6)及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派遣去向

1)凡到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2)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毕业生与西安市内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可自行到单位所属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用印,用印完毕将就业协议交至就创中心,毕业时可派遣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寄至用印的区县人才中心。

3、国内升学毕业生

需提交材料: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复印件,另需填写《毕业生国内升学登记表》(附件7)

派遣去向

1)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无报到证,届时根据其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材料将其户档转至升学院校。

2)考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根据研究生培养院校的要求转寄档案。如果已和用人单位签约,原则上派遣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约或者用人单位不解决其户档关系的,原则上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4、出国、出境毕业生

需提交材料:出国出境继续深造的,提供院校offer复印件;签订人事代理的,提供人事代理协议;出国出境就业的,提供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出国、出境毕业生另需填写《毕业生出国出境登记表》(附件8)。

派遣去向

1)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规定将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2)若与人才服务机构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出国出境毕业生,户口、档案转至该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区除外)。

5、应征入伍毕业生

需提交材料:应征入伍相关证明材料。

派遣去向:被确定为预定兵的,按其生源地规定办理派遣,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定兵,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派遣,申请期限为退出现役起一年之内。

6、未就业毕业生

6月20日前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生源地将派遣方案确定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一般为人社部门或人才中心),学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部门报到。

7、关于西安市落户新政

1)如果学生毕业前已经落户西安市区(非学生集体户口),需向就创中心提交户籍卡复印件,派遣时可按照个人意愿派遣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寄至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县人才中心。

2)按照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和‘安’心乐业大礼包”。若毕业生已在西安就业,请尽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方便届时享受相关政策。

三、暂缓派遣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暂缓派遣,将户档暂留学校半年(至201912月20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可将户档暂留学校二年,也可选择派遣回生源地。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6月20日前相关录用手续仍在办理之中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暂缓派遣。毕业生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附件9),接收证明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该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需落户审批地区的用人单位,该证明需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或用人单位公章。

2、6月20日前公务员考试或各类选调生、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考试程序进入政审环节、体检环节、公示环节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政审名单、政审函、体检通知书、体检名单、公示名单等)。

3、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户档将保留至201912月20日,在此期间如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可随时凭相关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正式接收函、公务员录用文件等)到就创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就创中心暑假期间安排值班,值班安排届时在校就业网公布,外地同学可委托他人办理。

4、要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6月20日-25日间到校就创中心申请办理。

5、201912月20日前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的,统一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请毕业生按时来校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接等手续。

四、派遣信息核对

派遣信息核对的具体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5日,核对方式另行通知。

五、咨询和投诉

(一)咨询方式

编制派遣方案以毕业生递交的就业材料为准,毕业生若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老师或就创中心。为方便毕业生提交就业材料,学校就创中心从即日起至毕业生离校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延长至晚21时,周末及节假日均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如有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1、登录“就业网”(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毕业生”菜单)“留言咨询”栏目中咨询。

2、在2019届毕业生QQ群中向管理员咨询;

3、就创中心咨询电话: 029-88182405。

(二)投诉方式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形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就创中心进行投诉

1、投诉电话029-88182290

2、投诉邮箱:8818290@163.com

3、登录“就业网”(或西北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毕业生”菜单)“留言咨询”栏目中留言投诉。

特此通知。

西北政法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195月23 

附件:1)毕业生派遣手续常见问题解答(见就业网-公告通知栏目)

2)全国各地毕业生派遣接收单位(见就业网-公告通知栏目)

3)《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事业单位登记表》

4)《单位用工证明》-用于登记备案有就业单位,但没有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

7)《毕业生国内升学登记表》

8)《毕业生出国出境登记表》

9)暂缓派遣申请-《单位接收证明》

10)暂缓派遣申请-《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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